2014-05-26

新台灣的地方治理,兩台南合併和再分割的省思!

台灣做為一個國家來治理,中央政府之下第一層的自治機構,應該要有自己基礎的財政能力。這些能力,可能是自治區內的財稅、特許官營機構、自治區內特色產業經濟等等等所組成。 在基本自主財政能力的估算下,根據適當的自然環境、交通狀況、工商產業、人民往來、社會習俗,甚至教育資源等等等的其次條件,再來分劃適合範圍的行政區。一級行政區下,根據在地狀況,再來設制第二級的行政區。 第一級的行政區,似乎不適合以「市」來命名(如果我們認為那是一集中的街區的話、而且不必學中國)。因為一處可以和可能多元的國家一級行政區,若以「市、市區、街區」的概念來執行一致性管理,應該是不太可以「因地制宜」的。所以一級行政區,最好是以『省』、『都』、『道』、『府』、「新觀念的『縣』,日本模式的『縣』來命名和設置。 在一級行政區之內,必須因更細緻的地方特色,再來設置二級行政區。如果是集結人口和商業繁盛的區域,當然就是以「市」來取名。其他生活型態的地區,以『區』、「『路』、『州』、『廳」』、『鄉』、『鎮』、』街』、『莊』....等等新的概念名稱來定義,那當然也是可以交付研究後,再選擇決定的。 在這個概念下,假設『北省』」內,可能有新的「台北市」、「淡水市」、「新莊區」、「基隆州」、「興隆莊」。而「東省」有其下的「台東『道』」或「花蓮『廳』」,『南省」之下,可能有「台南市」、「新營廳」、「麻豆街」等等的區劃和取名。 當然,這個模式後,一定會牽扯到大家熱衷地方自治權的行使。『省』、『都』、『道』、『府』、「新觀念的『縣』,當然就是第一級的自治選舉單位。在這樣的體制確定後,其下的『市』、『區』、「『路』、『州』、『廳」』、『鄉』、『鎮』、』街』、『莊』「里」等,當然也必須進行自治選舉。 現在的「五都」或「六都」,以及其他的縣市模式,對台灣的中央和地方治理來看,其實是一個半殘廢、半變態、半無能、卻也有半強勁有力的機制。這機制下,幾乎除了台北市能夠自在存活外,其他都像等老天下雨的「望天田」地塊。而在這個機制下的次級自治區選舉,當然更不會「像話」。所以,個人當然沒有看好的理由。 這個世代的台灣,因地方政治人物之渲染,或者部分「愛鄉概念」的提倡之下,對於現有行政區拆解、再合併治理的想法中,不少是「誓死反對的」。反對的理由千方百種,各有理由,各可以獲得同情,我們也沒有必要一一駁對的。 只是,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台灣人,必須知道過往以來,很多台灣行政區分過、再整合、再分割、再合併的歷史事實。就以現在的台南直轄市為例。舊台南市內的安南區,50年前就不是舊台南市的轄區。大部分的舊台南縣,一段很長的時間,都是「諸羅縣」的轄區。改變,是因為那個世代的治理需要,從來都不應該是以政治人物和選舉候選人選票區的利益來瓜分的! 個人認為,個人主張台灣的地方治理,應該適當的調整分劃再治理。但是不認為現在的五都六都和縣市模式是好的方案。台灣的現實是,兩個台北,根本不適合分開。兩個新竹,兩個嘉義,兩個台南,兩個高雄,何嘗不也是? 好不容易「不正確的五、六都」改變了過去那個「不可能」;次級行政區選舉壓力阻止改變的那種可能。所以,現在,我們於現狀下,必須明白「播種,不可能立即結果,但是砍樹,立刻失蔭」。在沒有更好的一級行政區規劃出來之前。個人是不贊成「市級下的區」,再辦理自治選舉的。 新台灣治理,我們不必駝鳥,也不能再駝鳥,必須正視,沒有自己的財源,很難談正常的自治。沒有自己穩當的財源談自治,最有可能的是,到頭來自治得仰賴上級和上上級的救助。能救助,很好,不過靠救助,那不會是在地居民的好處,好康的成分,反而是各級職的公務人員、地方參與分割財源的政治人物。若是如此,那何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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